第2种观点: 摘要海-水养殖业自身污染不仅制约了我国海-水养殖业的发展,也对养殖区及其毗连海域的生态环境产生了影响。本文在综述海-水养殖自身污染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控制海-水养殖自身污染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海-水养殖自身污染对策 1999年我国海-水养殖面积已达到110万公顷,养殖产量974万吨,占我国水产品总量的23.6%,占海-水总产量的39.4%。儿,其中贝藻养殖产量仍居世界首位。1999年我国贝类养殖总产量已达793万吨,大型藻类养殖产量130多万吨。对虾和海-水鱼类养殖也有所突破。1999年全国对虾养殖产量达到17万吨;海-水鱼类养殖产量接近34万吨。 我国海-水养殖业在产量和规模上取得了举世注目的成就,但仍面临着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缺乏系统研究和沿岸带整体战略意识、养殖种类或类群单一、增养殖技术落后、过度密集养殖区病害肆虐、养殖环境的恶化和生态系统失衡等。 1对虾养殖的自身污染 1.1对虾养殖对海域环境的影响 我国对虾养殖的大规模发展,无论布局,还是养殖模式,都缺乏养殖生态学理论和生态等技术的指导。在潮上带大片兴建虾池,发展对虾单一种类的养殖严重破坏了大片滩涂的生态平衡。 养殖过程中,人工合成饵料的投入,残饵的分解,对虾排泄物的产生等,都收养殖水富含各种营养物质。若按年饲料效率为15%一20%,饲料系数为2计,我国产20万吨对虾,则有如万吨以上的排泄物注入大海。当富含有机与无机营养物质的对虾养殖水大量排放到近岸水域后,造成了这些水域营养物质的增高和溶解氧的降低,引起了该区域的水质污染,导致富营养化。对虾养殖水的大量排放是对虾养殖区邻近海域赤潮大面积发生的一个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 1.2自身污染对对虾养殖业本身的影响 对虾养殖水大量排放污染近岸水域的同时,也造成了自身污染,危及对虾养殖业本身。Corea等(1998)也认为自身污染是斯里兰卡养虾业的主要威胁。自身污染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导致水质恶化。对虾养殖密度过大,池水恶化,迫使注排水加频,污染的池水排入近海,污染的海-水又重新注入虾池,引起地水污染,形成恶性循环。当这种受污染的海-水抽进虾池后,轻则影响对虾生长,重则引起病害发生。当养殖污水排放导致附近海域赤潮发生时,由于浮游植物的异常爆发性增殖,造成海-水PH值升高,赤潮生物的内毒素和外毒素,以及赤潮生物大量死亡后其尸体在分解过程中造成的水质恶化等,都能使赤潮发生区域养殖对象的全军覆没。一旦将赤潮水抽进虾池,其结果可想而知。另一方面是病原微生物的传播感染。连续交换的海-水还是病害传播的媒介。
第3种观点: 各级应该怎么保护海洋生态和沿海地方各级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红树林、珊瑚礁、滨海湿地、海岛、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及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对具有重要经济、社会价值的已遭到破坏的海洋生态,应当进行整治和恢复。相关知识点第二十一条 有关部门和沿海省级应当根据保护海洋生态的需要,选划、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立,须经批准。第二十二条 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一)典型的海洋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区域,以及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恢复的海洋自然生态区域;(二)海洋生物物种高度丰富的区域,或者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滨海湿地、入海河口和海湾等;(四)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遗迹所在区域;(五)其他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区域。第二十三条 凡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需要的区域,可以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科学的开发方式进行特殊管理。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合理布局,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不得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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