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客观: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本罪主要是针对近年来一些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结果延误事故抢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行为而设置的。 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有关地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安全事故”不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还包括刑法分则第二章规定的所有于安全事故有关的犯罪,但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除外,因为这两条已经把不报告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之一。另外,2007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有故意构成。2007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1.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的;2. 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3. 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2种观点: 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处罚标准,要依据犯罪情节而定,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1、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gb/t15236-94),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1)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4)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和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3.伪造和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与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4.毁灭及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以及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及其其他证据的;5.不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单位犯罪,只能是在劳动关系中负有报告职责的工作人员。负有报告职责的工作人员如果是受到了有关领导的胁迫,不让向上汇报安全事故,该领导也要被追究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